一、组织生活会
1.会议流程
2.开展时间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开展形式
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主持,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4.总体要求
(1)会前确定主题,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
(2)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
(3)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谈心谈话制度:
①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
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③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④谈心谈话后需要梳理形成谈话记录。
对照检查的主要内容:
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
②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③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包括在严峻的政治斗争面前、当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以及面临严重困难需要个人作出牺牲时的表现情况);
④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
⑤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
⑥遵守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
⑦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情况;
⑧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及廉洁自律情况;
⑩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二、民主评议党员
1.开展频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可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2.主要内容
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3.开展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
(2)坚持民主公开;
(3)坚持分类指导;
(4)坚持教育、管理、监督融为一体。
4.评议对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支部全体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都必须自觉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民主评议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不列入评议对象:
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③虽未收到留党察看以上的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或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出的。
5.开展程序
(1)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
(2)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对党员提出评定意见。
6.注意事项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本人应向所在支部履行请假手续;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可以对其他党员进行等次测评,但预备党员不评定等次;
★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党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附件:1.组织生活会相关材料模板
2.民主评议党员相关材料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