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酒驾醉驾零容忍,纪法严惩不留情
此次通报的酒驾醉驾问题,覆盖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企等多个领域,部分人员更是涉嫌醉酒驾驶,情节更为严重。涉事人员均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其行为均涉嫌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多数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目前均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
省管单位及各地机关事业单位:云南省有色地质局勘测设计院规划设计院院长张某武、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高原湖泊水生态管理中心主任李某、丽江市宁蒗县永宁坪乡中心完小副校长王某福等多名单位负责人,均因酒驾或醉驾被查;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泸水管护分局、普洱市墨江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红河州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等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也赫然在列。
医疗卫生、教育、文旅等行业: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药学部职工王某智、昭通市鲁甸县火德红镇卫生院院长顾某铭、文山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艺术研究中心馆员杨某明等行业从业者,因酒驾醉驾触碰纪法红线。
国企及基层服务岗位:昆明石林大酒店有限公司副经理陈某、曲靖市麒麟区农业农村局综合服务中心农艺师钱某等,均因酒驾被通报,成为反面典型。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酒驾醉驾行为查获时间多集中在2026年1月至2月春节前后,部分涉事人员甚至在凌晨、清晨酒后驾车,无视交通法规和纪法要求,置公共安全于不顾,也辜负了党员公职人员的身份和职责。
No.2 私车公养触红线,公车姓公不姓私
在本次通报的“四风”问题中,还曝光了1起典型的私车公养问题,凸显了少数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私的侥幸心理。云南祥云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云,借工作之便,多次使用公务用车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累计7次、金额达1939.57元。这一行为看似“小事”,实则是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损害公共利益的典型,更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具体体现,触碰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红线。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任何借公务之名谋私人便利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查处。
No.3 纪法底线不可越,廉洁自律守初心
酒驾醉驾、私车公养,看似是“生活小节”,实则是纪法意识淡薄、作风建设松懈的表现。必须时刻牢记身份和使命,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筑牢纪法意识,守住行为底线:酒驾醉驾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是违纪行为;私车公养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情节较重的将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必须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摒弃“侥幸心理”,杜绝“小事不拘”。
绷紧作风之弦,严防节日腐败:节日期间是作风建设的关键节点,也是“四风”问题的高发期。必须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自觉践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强化责任担当,树立良好形象:必须时刻牢记初心使命,把纪律规矩刻在心中、落实在行动上。要从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始终保持清廉本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