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预审材料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指定专人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详细审阅,必要时,还应查阅本人的档案材料。发现材料不齐全的,应通知党支部补报有关材料。
(2)经审阅材料发现有不清楚或疑惑的问题,应听取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意见,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和听取有关意见时,对情况的来源要力求准确、可靠,防止偏听偏信。
(3)根据发展对象实际情况,听取纪检、公安、信访、计生、工商、税务等相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
(4)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入党材料等进行认真分析和思考,研究提出预审意见,并及时书面通知党支部。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时,主要应审查以下内容:
(1)人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注意对材料的鉴别,防止有弄虚作假的现象。
(2)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是否扎实有效。
(3)是否经过政治审查,重要问题是否查清,本人主要经历、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是否清楚。
(4)是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群众反映是否好,群众威信是否高。
(5)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政治觉悟是否高,道德品质是否好。
(6)生产、工作、学习、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委的把关作用,又不影响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预审后,应及时将预审材料退回党支部。对发展对象预审合格的,书面通知党支部,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认为尚不成熟的,应向党支部说明理由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对其培养教育的意见。党支部应根据上级党委的意见,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对尚不成熟的发展对象,要做好思想工作,并进一步落实对其培养教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