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学生党支部:
为做好2019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组织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2019届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工作
(一)开展一次组织观念和组织纪律专题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第九条以及组织关系转接有关要求,使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确保每名党员按时转接组织关系,杜绝“口袋党员”“隐形党员”“失联党员”。
(二)重温一次入党誓词。组织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重温一次入党誓词,开展毕业离校前专题谈心谈话,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走入社会后继续发扬学校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岗位上建功立业。
二、扎实做好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一)转接工作原则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往学习(升学)、工作、居住地或人才服务中心等党组织。
2.转往省内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转接。
3.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需要网上和纸质介绍信同时转接,跨省流程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到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换开纸质介绍信。
(二)转接工作流程
1.落实转接的基层党组织(5月31日前)
毕业生党员先联系拟转往的基层党组织,核准转往基层党支部名称(转往省内的要落实清楚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基层党支部全称)和全国可以直接互转的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名称(仅针对转往省外的)。
2.登记并报送党员转接信息登记表(5月31日前)
请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准确收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去向信息,填写《云南工商学院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登记表》,5月31日前将纸质登记表送党委组织部(力行楼5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3.发起网络转接流程(6月1日—6月10日前)
请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依据收集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去向信息,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发起转接,并指导毕业生做好线上转接工作中涉及各级党组织的衔接和沟通协调(重点是系统中转出学校后的转接流程)。
4.打印纸质介绍信(6月10日前)
打印转往省外的纸质介绍信,经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盖章后,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分发至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5.做好纸质介绍信领取记录(6月20日前)
各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及时将纸质介绍信发给毕业生党员,务必交给本人,并要求学生在《云南工商学院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登记表(省外)》(附件2)签字确认。
6.党员本人后续转接(90天内)
(1)转往省内的,党员持身份证到转往的基层党支部报到(建议商请转往党支部协助做好接收端各级党组织的协调和衔接工作,如遇困难可及时与所在学院组织员联系)。
(2)转往省外的,党员持纸质介绍信到所填报的具有接收权限党组织(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办理转接手续,转接成功后及时寄回介绍信回执联。
(3)需要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向所在学院党组织提出。
(三)转接注意事项
1.毕业生党员应在离校时将其组织关系转出,已经签订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人事档案所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党组织、本人或父母户口居住地的街道或乡(镇)党组织、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等。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最长为90天,请在介绍信有效内办理转接手续。无正当理由超过有效期的介绍信一般不予重新开具或改派。逾期未办理的,后果自负。
3.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19年6月。
三、稳妥移交毕业生党员档案和培养对象教育考察材料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主动做好毕业生党员(含正式、预备)档案和培养对象(含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教育考察材料的移交工作,为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上述人员的材料移交工作,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正式党员(含6月份转正党员)。要以支部为单位,认真清点每一名党员档案的全套材料,特别是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等要件材料,确保材料齐备后由所在党支部妥善保存,待学生毕业前统一封印装入毕业生档案。
(二)预备党员。要根据预备党员在校期间的教育、管理及考察情况,完善在校期间党员档案材料,由所在党支部做好组织鉴定工作,填写《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表》(附件3),连同预备党员档案一并进行移交,由所在党支部单独保存,连同组织关系一起转出,由转入地继续考察发展。
(三)培养对象。对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但毕业前尚未发展入党的毕业生,由所在党支部填写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连同其他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一并归入毕业生档案。
党委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